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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致环境污染 一审宣判:单位犯罪罚一千万、两被告人获刑
发表于:2020年07月20日
2020年6月29日,江苏澄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总经理、生产经理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追缴该公司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澄扬公司系一生产、销售农药杀菌剂苯醚甲环唑、环丙唑醇的企业,为减少成本支出等,自2015年下半年起,澄扬公司擅自在江北新区某厂区内设置露天堆场堆放产余物料。被告人欧阳立新、李祥分别任澄扬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为满足经营中不断累积的产余物料堆放需要,两被告人在明知澄扬公司的产余物料系危险废物,明知在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违反国家规定、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达不到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情况下,经共同研究决定,于2016年、2017年分次对原露天堆场进行扩建,并指示、安排工人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期堆放、贮存在该露天堆场。在长期堆放过程中,产余物料物质时有流失、泄漏、挥发。经检测,澄扬公司露天堆场地下土壤、水样部分特征污染物超出基准线20%,存放案涉危险废物的仓库内检出二氯甲烷,检出浓度大幅超出检出限值,二氯甲烷系列入我国《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大气污染物。
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分子式ch2cl2,分子量84.93。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类似醚的刺激性气味。微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是不可燃低沸点溶剂,常用来代替易燃的石油醚、乙醚等。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二氯甲烷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2019年1月23日,二氯甲烷被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2019年7月23日,二氯甲烷被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二氯甲烷环境标准
法院认为,澄扬公司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达数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长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流失、挥发,不仅对大气、土壤、水体等外环境造成难以量化的损害,而且产生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此案属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企业环评中虚构的“产品中间体”认定为危险废物;且首次将企业超量堆放危废,足以导致污染环境和危害安全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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