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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通报一批典型涉气环境违法问题

发表于:2021年0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区域协同治理,集中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于5月派出11个专业组和28个常规组,对重点区域30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各工作组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携带专业执法技术装备直奔现场,聚焦重点园区、集群、企业和热点网格高值区,深入钢铁、焦化、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督帮扶。

监督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企业1582家,发现882家企业存在1940个涉气环境问题,其中,钢铁行业107个、焦化行业83个、石化行业183个、化工制药303个、建材行业489个,其他行业775个。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现公开通报一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

一、石家庄市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通过旁路排放污染物

石家庄市河北天意碳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墨电极和煅烧石油焦生产,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该公司有7条煅烧生产线,烟道均连接至已废弃的砖制旧烟囱。现场检查时,煅烧2号、6号、7号车间生产线正在生产,使用红外热成像仪检测发现,部分生产废气未经治理设施处理,通过已废弃的砖制旧烟囱直接排放。

二、淄博市山东公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废弃排放口直排大气污染物

淄博市山东公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车间催化剂生产线部分生产废气未经治理设施处理,通过管道连接至1号车间楼顶已停用的低温干燥炉排放口直排外环境,现场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浓度约为218毫克/立方米,远超《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60毫克/立方米)。

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废气收集管道破损,自动监测采样口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等环境问题。

三、临汾市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擅自频繁修改参数,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临汾市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以来,擅自频繁修改2号焦炉尾气排放口颗粒物分析仪函数公式的斜率和截距,修改后的斜率k值在0.5-0.79之间,与调试报告备案信息(k=1)不一致,致使颗粒物测量值出现显著下降,故意干预监测系统,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四、邯郸市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烟气采样“偷梁换柱”,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厂5号、6号焦炉烟囱烟气治理设施检修停用,烟气通过旁路绕过治理设施排放。在自动监测站房内发现,分析仪未连接采样口进气管线,而连接至一个医用氧气袋。经调查询问,由于治理设备检修,为掩盖超标排放事实,企业人员擅自将4号焦炉烟囱烟气装入医用氧气袋,连接到5号、6号焦炉烟囱烟气自动监测分析仪上,使监测、上传的均为达标数据。现场用便携式烟气检测仪实测二氧化硫浓度约为280毫克/立方米,超过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二氧化硫限值(30毫克/立方米)。

五、滨州市沾化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

滨州市沾化庆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烧结机2020年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烟气采用氧化脱硝工艺,将烟气中一氧化氮(no)转化为二氧化氮(no2)后去除。但其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技术规范安装二氧化氮(no2)转换器,只通过监测一氧化氮(no)折算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显示氮氧化物浓度接近于0。滨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际监测氮氧化物浓度132毫克/立方米(超过地方标准1.6倍),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六、濮阳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

濮阳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排污许可证要求锅炉焚烧炉废气合并排放,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因子开展监测。现场检查时,锅炉正在生产,监测站房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监测设施均已断电停用。

七、沧州市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沧州市黄骅市信诺立兴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停用有机废气碱洗、水洗处理设施。苯酐生产线废气烟道中设切换阀门,现场检查时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经红外热成像仪检测发现部分烟气未经处理,通过已停用的烟道直接排放。

八、运城市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干熄焦废气未经脱硫处理直接排放

运城市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干熄焦项目自2020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的脱硫设施至今仍未建设,含硫废气未经脱硫直接排放。

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焦炉炉门封闭不严,现场有明显可见烟尘外逸;再生装置及罐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洗、碱洗工序储罐中的洗涤液均呈中性,无法起到去除污染物效果;调节池废气未加盖收集,现场氨味刺鼻,无组织逸散严重。

九、东营市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尾气直排

山东威特化工有限公司从事有机化工生产,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等。现场调阅中控平台记录发现,5月4日-8日企业正常生产,硫酸回收单元尾气碱液吸收塔液位接近0,碱液吸收塔不正常运行,酸性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检查还发现,一座异辛烷储罐罐顶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未运行,现场使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对罐顶两处呼吸阀出口点位进行检测,浓度分别为31400ppm、16200ppm,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逸散严重。

十、忻州市山西博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山西博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煅烧回转炉废气采用湿法脱硫工艺,现场无添加脱硫剂的设施和添加记录,也无脱硫石膏等副产品产生。使用ph试纸检测发现,循环池内脱硫浆液呈强酸性,企业未按治污工艺要求添加碱性脱硫剂,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原料矿石破碎工序、煅烧后二次破碎工序收集除尘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无法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粉磨工序布袋除尘器的布袋已损坏;生料仓库、熟料仓库及煤仓均未落实密闭要求。

十一、邢台市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超标排污

河北中润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废集中焚烧处置。该公司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历史数据显示,2021年1月1日至5月28日,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28天,颗粒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天。

检查还发现,第一燃烧室车间负压收集系统不正常运行,部分阀门关闭,车间内异味明显,有明显可见烟尘外逸;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部分收集管道破损,废液预处理系统未完全封闭,均未形成负压环境,废气收集效果不佳;未按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台账管理制度。

十二、临沂市中玻(临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超标排污

中玻(临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平板玻璃生产。该公司一条日产500吨玻璃的生产线未经环评审批投入生产,经临沂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现场监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98毫克/立方米,超过排污许可浓度限值(100毫克/立方米)近3倍。

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未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于2021年5月19日停运自动监测设施。

十三、安阳市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年产焦炭224万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建设完成一组2×64孔捣固型焦炉,并于2021年3月底投入运行,但其配套的干熄焦设施未完工,仍采用无组织排放大、能源损耗高的湿熄焦工艺,未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

十四、鹤壁市一散乱污企业废气、废水直排

鹤壁市山城区北唐宋村一废旧塑料加工点,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热熔等加工工段产生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现场气味刺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也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未硬底化的坑塘。

针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立即交办相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各地迅速行动,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涉及犯罪的,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截至目前,相关地方已对516家企业开展调查,对269家企业进行立案,行政拘留41人,刑事拘留6人,拟处罚金额5505.3万元,1038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不断优化“专项监督 常态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全系统执法骨干力量持续开展监督帮扶工作,帮助地方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涉气问题,切实传导压力,有力促进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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