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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近期连发6起重大事故!117人死亡、234人受伤!新安法是否能根治这种种安全管理乱象?!

发表于:2021年07月31日

一个月左右,连发6起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
事故一:7月26日,甘肃交通事故13人死亡、47人受伤
7月26日14时10分许青兰高速甘肃平凉段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载有63人的大巴车冲击路面侧翻致13人死亡47受伤
据平凉发布通报,经核查,26日14时10分许,一大型普通客车(核载63人,实载63人,均为赴青海格尔木采集枸杞务工人员),由河南正阳县出发前往青海,途经青兰高速1487km处时,车辆驶出路外发生侧翻。目前,3人(肇事司机2人、涉事包工头1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救援、伤者救治、调查处置工作正在全力进行。截至26日18时,已造成13人死亡(身份信息正在进一步核查),3人(肇事司机2人、涉事包工头1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剩余47人已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伤情基本平稳。
事故二:7月24日,长春物流园火灾15人死亡、25人受伤
7月24日,长春市净月区金城街与银丰路交会处一栋三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该建筑为吉林省远程物流有限公司和李氏婚纱梦想城共用。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三:6月25日河南武馆突发火灾,18死16伤!
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商丘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河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
事故四:7月12日,江苏酒店坍塌17人遇难,5人受伤!
7月12日15时33分许,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经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已全部救出,共搜寻出被困人员23人。其中:1人无伤已回家,5名受伤人员经救治生命体征平稳,17人遇难。截至14日9时,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目前,江苏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对事故具体原因开展深入调查。公安机关已对酒店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项目负责人、工程设计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等进行传唤调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五:6月13日,湖北突发爆炸12死138伤!
6月13日6时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

事故六:7月15日,珠海透水事故,14人遇难!

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珠海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珠海市公安机关于7月24日对施工单位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监理单位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胡某等6名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事故七:6月13日,四川又一起有限空间事故,6人全部遇难!
据大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6月13日上午10:30许,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检修期间,2名员工在检修废水管道时掉入废水池,另有4名公司员工在施救时也相继掉入池中。经政府相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6人已全部搜救出池,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十分痛惜。目前,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事故八:贵阳突发化学品泄漏,8死3伤!安全月第一起较大事故!
2021年6月12日凌晨0时12分,贵阳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报警称,经开区西江路口有人在卸载甲酸甲酯时晕倒。
经初步核实:该事故系一辆湖北牌照车辆在贵阳市经开区丰报云村三强兴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卸载甲酸甲酯时发生泄漏,造成人员伤亡。接报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省政协副主席、贵阳市市长陈晏及省、市、区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等相关救援处置工作。6月12日凌晨5时,经相关部门现场环境监测显示,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正常。
一个月左右连发6起重大 2起较大事故!

117人遇难234人受伤!

触目惊心的数据警示

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随着新安法的实施

希望能改变以下文中所讲的种种乱象

深度揭露安全管理乱象!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就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形式主义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警惕!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应付式落实“三件套”!

“说了=做了”“做了=做成了”“做完了=做好了”已经成为安全生产中应付式落实的“三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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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说了”当“做了”

某些企业,安全生产中把“说了”当“做了”,习惯于搞忽悠,热衷于喊口号,实际上脚下一动不动。
——遇到安全问题绕着走,光说不练假把式。
某些企业“安全第一”口号喊得响亮,一旦遇到安全与生产效益冲突时,安全要完全给生产让路,经常“嘴上高高举起,行动轻轻放下”。高喊安全第一,真正遇到安全问题时,绕着走!
具体表现为:安全投入能省就省,安全设备能少就少,安全问题应付就应付。
——只说不做,嘴上安全。
漂亮话张口就来,隐患点随处可见。以口号代替安全安全,以标语代替宣贯!工作未动口号先行,无论车间、工地,安全标语横幅满天飞。
实际遇到隐患时也不整改,一句“马上整改”,应付了多少次安全检查,嘴上说我们要重视安全,真正遇到需要整改或者安全投入时,抠抠搜搜舍不得花钱,连灭火器都是能省一个是一个!
——被监管部门推着走。
不来查,永远都是没问题。某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给负责人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议时,总要扣来自哪个法规条款,总要问政府有没有要求这么做,没有要求肯定不做。不求满分,只求及格,政府要求什么就做什么,能省就省,不管做的质量如何,及格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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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做了”当“做成了”

把“做了”当“做成了”也是安全生产中形式主义的套路之一,实际工作中有3种表现。
——把“任务分解了”当成“工作完成了”。
年年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一些企业负责人总想把“任务分解”当成稀释责任的手段,把责任推给安全管理人员,自己责任少写几条。计划做好了,任务细化了,就当做工作完成了。所谓安全生产计划也就制定时有人看几眼,之后就永远不会有人再去看。
——把“开会研究了”当成“问题解决了”。
把会议当成落实,把研究当成解决。开会研究了安全问题,就当作”安全问题解决了”
为了开会而开会,上级有什么要求,下面就对应开什么会,会议精神仅仅停留在开个会,发个文件,听个汇报,问题还是那个问题,隐患还是那个隐患。
某企业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人员说,部分车间主任为了赶生产进度,对工人违章作业不予制止。会上领导们雷声挺大,要求制定相关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安全规章制度上写的员工都要遵守,但在实际处理时,仅仅通过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把责任完全推给员工,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切由员工本人承担。实际工作中,违章照样有。
——把“发文了”当成“落实了”。
一到年初,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红头文件一通发文,什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一个档案柜都装不下!可文件发完了,就没有了后续,永远存在了档案柜,根本不按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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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做完了”当“做好了”

把“做完了”当“做好了”,看似可以达到安全工作的及格线,但实际上一些“做歪了”“做空了”的工作浪费了各种资源和精力。
——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事情表面看做完了,实际上做歪了。
安全生产中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造假严重。以签字代替培训,以文件代替整改,以汇报代替检查,以台账代替现场!表面上各项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实际上都做歪了!
弄虚作假!某企业安全员竟承包了所有参试员工的试卷。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中,各个都是100分,答案都一样。一检查,表面看起来安全培训做的非常好,安全培训记录做的非常全,实际上都是造假,培训可来可不来,考核答案提前发,造假严重。
——对待安全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工作表面看做完了,实际上做空了。
安全生产中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形式主义泛滥。表面上各项安全工作都做完了,实际上都做空了!
花钱购买各种安全技术服务,却根本不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做了一大堆,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做了一套又一套,其实都是假大空,做完了就放着了,根本没有按照体系运行。
——一刀切式“做完了”,实际上可能做错了、做坏了。
隐患一查了之,违法一罚了之,违章一罚了之。
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事故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我行我素,最终酿成了惨烈事故。在很多检查中,上级监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只注重检查,照片一拍了之,隐患一查了之,违章一罚了之,隐患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和验证没了下文,以罚代管式的安全检查“层层管、层层软”。有些检查还带有硬性指标,以查出问题的数量衡量检查管理力度,导致安全追责偏离了轨道,真正的隐患和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对于企业来说,员工违章也是一罚了之。
虽然员工都知道违章造成的后果可能会严重,但是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不违章会有确定的损失,会得到领导的批评,会被处罚,会耽误更多的时间。反而违章了也不定会出事,员工的第一反应都是运气不好,下次你们去检查的时候一定会注意不被你们发现问题,而不是说要改变违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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