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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近期连发6起重大事故!117人死亡、234人受伤!新安法是否能根治这种种安全管理乱象?!
发表于:2021年07月31日
事故五:6月13日,湖北突发爆炸12死138伤!
事故六:7月15日,珠海透水事故,14人遇难!
117人遇难234人受伤!
触目惊心的数据警示
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随着新安法的实施
希望能改变以下文中所讲的种种乱象
深度揭露安全管理乱象!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就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形式主义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警惕!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应付式落实“三件套”!
1
把“说了”当“做了”
2
把“做了”当“做成了”
3
把“做完了”当“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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