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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死25伤!新安法9月1日生效以来,10天内已连发10起事故!
发表于:2021年09月18日
事故一:9月2日山西一化工厂发生爆炸,现场炸出巨大蘑菇云!
9月2日,山西太原尖草坪一企业疑似发生爆炸,事发现场腾起了大量烟雾。视频显示,附近居民家中玻璃被震落,另有办公房的天花板亦有掉落。
从尖草坪区政府及区应急局获悉,该辖区内江阳化工厂疑似发生爆炸。目前,相关领导已赶赴现场核实处置,人员伤亡情况尚不清楚。
事故二:9月3日,浙江一单位突发火灾6人遇难!
2021年9月3日16时06分,嘉善县惠民街道嘉善某某海绵有限公司车间起火。火灾发生后,嘉善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和现场搜救。目前现场搜救结束,6名失联人员确认已死亡,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善后工作已同步开展。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三:9月4日清晨4点,黑龙江今晨突发惨烈交通事故,15死1伤!
2021年9月4日4时许,在g229国道勃利县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挂车与一台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事故四:9月5日下午2:30,安徽一皮卡车坠入山沟,12死2伤!
9月5日14时30分左右,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百岭组茶厂山路,一辆皮卡车翻车坠入山沟,当场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后一名伤员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其余受伤人员正在救治中,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立即开展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五:8日上午,扬州一商住楼发生大火,火灾中有3人伤亡,火灾原因调查中。
事故六:9月10日,成都一工地突发脚手架坍塌,4死14伤!
2021年 9月10日14时01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建设北路站在搭建地面防尘降噪棚时,部分棚网架发生垮塌。事故造成18人受伤,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4人正在医院接受救治。事故发生后,成都轨道集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与应急、卫健、住建等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原因正在全面调查中。
事故七:9月11日凌晨三点,保定一工厂一人晕倒,多人施救,6死伤!
9月11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通报, 9月11日凌晨3时许,崔庄镇大辛庄村延旗羽绒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查看浮渣池水泵时晕倒,随后又有多名工人在施救过程中晕倒。经全力抢救,1人脱离生命危险,其余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徐水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积极做好善后等相关工作。同时在全区进行地毯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八:9月11日晚20点,山西太原三人在电缆井内作业,不幸遇难!
9月11日20时左右,山西太原市汾东大街附近一处地下电缆井内,3名工人在井下作业时被困。
经初步了解,经过现场救援,3名工人被陆续救出。经医护人员检查,3人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九:9月11日0时许,大连一住户突发液化气爆炸,8死5伤!
9月11日0时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一住户家中液化气罐泄漏并引发爆炸。事故发生后,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及属地单位立即临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时30分许火被扑灭。截至4时30分许,事故致8人死亡,另有5人受伤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事故十:9月8日,某钢厂突发煤气中毒事故,1死2伤
2021年9月8日,某钢铁企业炼钢厂1#120t转炉氧枪氧气打不开,显示一次风机水封逆止阀故障,风机工沙某通知当班设备运保电工艾某去检查水封逆止阀。艾某进入风机水封房作业时,在现场误操作强制动作三通阀门,使三通阀处于故障状态,造成煤气水封击穿,煤气泄漏,艾某吸入煤气。随后到达现场的张某、赵某发现艾某倒在水封逆止阀平台上,在施救过程中2人昏迷倒地。3人被救出送医救治,张某、赵某生命体征正常,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示】10天10起事故,58死25伤!触目惊心的数据,再次敲响安全警钟,严格的法律是我们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三大利剑高悬”,会让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安全,会让我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更加顺畅。但现在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这“三大利剑”,我们的企业负责人都已经知道了吗?他们有没有深刻的认识到新安法对企业已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他们有没有意识到,安全工作必须放到第一位?
再完美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有效的去执行落实,都将是废纸一张!所以,安全管理工作,真的是任重道远!
“三大利剑”是什么?请转发给你的企业领导观看!
第一,罚款金额更高。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第二,处罚方式更严。比如,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惩戒力度更大。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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