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山东金矿事故迟报被查:事故上报究竟该如何做?
发表于:2021年01月14日
山东省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22人井下被困事故,涉事企业迟报事故时间长达30个小时,虽然企业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那么该如何做才是正确事故上报?这种行为被媒体声讨为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国法必不容。
山东省烟台市副市长李波介绍,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将严肃追责。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事故发生后应该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上报政府的程序,迟报是违法行为,是绝不能容忍的。
二是企业迟报的相关责任人已经被控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那么关于事故上报,怎么做才正确?
涉事单位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贵的有关部门报告 (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 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 况,毎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
一半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
备注:有关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报告本级人民政 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采取的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
-
迟报或漏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流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的,构成法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 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提醒大家:事故预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避免各类损失的根本手段。
请您把问题反馈给我们!
热线
-
156-3855-9872
-
271737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