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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丨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发表于:2021年03月13日

3月8日,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宋元明做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两会特别节目《央广会客厅》介绍,去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创历史新低。但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工作仍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应急管理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事故起数

和死亡人数创历史新低

 
宋元明介绍,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的复工复产都遇到了不小的挑战,但去年一年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创历史新低。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创历史新低。去年全国共发生事故38050起,同比下降14.7%,死亡27412人,同比下降7.1%,创造了连续18年持续下降的纪录。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创历史新低。去年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262人,同比分别下降11.1%和22%。重特大事故大的趋势是下降的,但下降的曲线并不是光滑的,而是锯齿形的、波动的,个别年份也有反弹,去年是创造了历史新低。

首次未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早在成立安监机构初期,每年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0多起,最多的一年,2005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也就是30人以上(死亡的)发生17起,后来逐年下降。2019年下降到2起,到去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实现了零的突破。

首次四个重点行业(化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商贸)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前年度,某一两个行业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是有的,但去年有4个重点行业领域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也是突破了历史纪录。这表明了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上升。

事故下降趋势进入瓶颈期、平台期

安全生产工作处于爬坡期、过坎期

宋元明介绍,虽然去年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提升,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今年一开年,山东连续发生两起金矿事故,福建一印染厂发生火灾事故,吉林一化纤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很突出。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二是各类风险交织叠加。三是安全基础仍很薄弱。四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监管方式创新不足。

总的看,事故总量经过十多年持续下降,事故下降趋势现在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相对应的,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更大,任务更重,我们不仅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而且要努力拼搏、艰苦奋斗,以高质量的安全生产工作去爬坡、迈过坎,突破瓶颈,使事故的“平台”下移。

 

要制定好、实施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今年两会正在审议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宋元明介绍,未来安全生产工作将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守安全的“红线”意识,把这些重要理念转化为法律法规标准,转化为工作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按照“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要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好、实施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去年排查出的主要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对制度措施有短板、有漏洞的,要集中完善补充。同时仍要紧盯危险化学品、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质量。应急管理部将出台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的意见,在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上下功夫,突破安全监管执法的“瓶颈”,大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质量。
宋元明表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但目前安全生产执法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应急管理部正在研究制定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的意见,狠抓执法:
精准执法。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原则上一家企业要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还要确定被查重点企业名单,计划里定好查哪些重点企业,不能避重就轻、大水漫灌。聚焦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瞄准重大隐患,不能走马观花,只查一些制度、预案之类的软件。
严格执法。执法检查中该停产整顿的,不能用限期整改代替,该限期整改的,到期一定要检查,防止查完了,发了个文书就不管了。该罚款的必须罚款,还要盯住整改,不能以罚代改。
规范执法。从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出发,健全执法制度、优化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的权威。要建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今年准备要求省市县分别按一定的周期给应急管理部至少上报一个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再修正。前不久,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该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加大了对事故的处罚力度。对单位的事故罚款数额,按照事故等级由20万元至2000万元的区间,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以前的上一年年收入的20%至80%,修改后提高至30%至100%。

二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数额提高至现行规定的2至5倍,增加了按日连续处以罚款的规定,比如发现重大隐患,按规定罚款5万,限当日整改,如果第二天隐患不整改再罚5万,若第三天仍不整改再增罚5万,依次类推。
三是增加了行业和职业禁入的处罚种类。对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职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除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刑责以外,还要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对修正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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