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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百日行动”五个坚决,剑指餐饮场所和燃气企业

发表于:2022年07月15日

7月4日下午,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在全国以视频会议的形势开启,这场由四部委共同主导、面向全国的燃气安全运动将持续到10月底才结束。这是继去年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以及今年初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以来,连续第三次攻坚燃气安全问题。

这次的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目的和方向都十分明确。xw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的目的,无疑是扭转近期燃气事故多发的势头,真真正正实现燃气安全。不得不提的是,在百日行动开始的前两天,也就是7月5日和7月6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一家包子铺就发生了煤气罐爆炸事故,造成了房屋坍塌和1人死亡、2人失联、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北海市侨港美食街一餐饮店发生煤气爆燃,造成5人受伤;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一民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受伤。

这是6月份安全月以来的第十几起较大的燃气安全事故,总共造成了超百人死伤(6月26日,辽宁沈阳面馆液化气罐爆炸;6月24日,廊坊燕郊商铺液化石油气瓶爆炸,致2死20伤;6月21日,山东泰安液化气罐爆炸,致3死10伤;6月21日,天津宝坻燃气爆燃致23伤,其中3人重度烧伤;6月21日,吉林通化一住户发生燃气爆炸,致4人受伤;6月19日,呼和浩特一住户发生燃气爆炸,致2人受伤;6月14日,安徽马鞍山一饭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燃,烧毁大面积建筑;6月1日,湖南长沙县一早餐店发生燃气爆炸,致1死13伤;6月1日,黑龙江哈尔滨餐饮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炸,致5人受伤;5月24日,江苏常州民居发生燃气爆炸,致1死5伤),其中大多数餐饮店燃气事故都是因为煤气罐泄漏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远远超过了以往。

根据实验数据,一公斤液化气完全燃烧,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轻轻松松可以抑平一座两层楼房。而一只煤气罐的容量通常都在15公斤左右,大约相当于150公斤tnt爆炸的当量,相当于3000颗手雷(按能量值计算)。

燃气事故如此巨大的危害,必须被人类消灭,人类的幸福不能以共存看得见的风险为代价,这也是我们不遗余力整治燃气安全问题的原因。

其次是行动的方向,本次也十分明确。在官方发布的通告里我们可以看到,本次行动的力量是“住建、市场、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各有关部门”,而且是统一组织集中行动;行动的对象是以“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为主,可以说是有的放矢。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对不合格的燃气灶具和燃气报警器提出了特别关注,将会重点打击这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时须谨慎,不要贪图便宜以致遗患无穷。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明确要求“要理直气壮地严格执法”,并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我们可以看到,五个“坚决”中,前两项是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的,这其中肯定也包含使用煤气罐的商户。没有安装燃气报警器或者安装的燃气报警器不合格,燃气使用不规范、存在燃气事故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是这次行动被“严格执法”的对象,餐饮企业应该及时自查,不要等到执法人员上门才被动整顿,到时罚款事小,闭店整顿甚至发生了意外事故才是我们难以接受的。

后面两个“坚决”是针对燃气企业的,违规供气要被严厉打击,入户检查不认真发生了事故要追责,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要被取缔,这三点可以说每一处都捏住了燃气企业的命门,而且重点也偏向了燃气用户端,把用户使用燃气造成的事故,因为燃气管线、阀门等问题产生的责任划分到了燃气企业。

也就是说,“五个坚决”中占比最大的还是燃气的使用端问题,从用户和燃气企业同时着手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这符合燃气使用的基本情况,也符合燃气事故发生原因的分布状况。

要实现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的目的,还得靠科技手段。
在刚刚颁布的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否则燃气企业不得供气,这次百日行动,有明确了重点打击不合格燃气报警器这一项任务目标,说明了单纯依靠人的警觉来预防燃气事故的时代早就过去了,燃气报警器已经成了预防燃气事故的重要手段。当然,这也要配合燃气管线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及用户的小心防范。但无论怎么说,燃气报警器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必备设施。
‍燃气泄漏报警器有什么用?
燃气泄漏并发生爆炸,轻则损伤财物,重则丢失性命,危险等级五颗星。近些年,由于对燃气安全的不重视及燃气使用错误的操作方式,导致天然气频繁泄漏,最终发生爆炸风险。
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以通过气体传感器探测周围环境中低浓度的可燃气体。当发生燃气泄漏,气体浓度高于临界点,燃气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并可以驱动排风、切断或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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