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化工企业被查出169项安全隐患,安徽发布专项督导清单-欧洲杯外围买球网
18家化工企业被查出169项安全隐患,安徽发布专项督导清单
发表于:2022年07月29日
7月26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在欧洲杯外围买球网官网公布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省级抽查查出问题隐患的函,披露了18家企业近170项隐患问题,并提出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做到隐患整改和安全执法双闭环管理。原则上8月15日前所有问题隐患要全部完成整改。
(1)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未盖章、重大危险源档案不全。
(2)1#、2#罐组东侧消防通道上方管廊无限高标识。
(3)3#罐组部分线缆的防爆套管有破损、聚合工艺二层调节阀电缆套管松动。
(5)sis系统验证报告和定级报告为同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正在联系第三方整改,尚未完成。
(6)已编制控制系统预案,但未评审和发布,尚未完成。
厂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更换主机,编码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1)乙炔气柜、vcm罐区视频监控不能全覆盖,建议氯乙烯、乙炔气柜水封溢流口设置视频监控。
(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处置记录不全,且与处置程序不一致。
(6)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考核记录正在完善,尚未完成。
(7)抽查发现企业6月20日安全承诺的特殊作业与实际开展情况存在差异。
vcm储罐区固定冷却水系统控制阀已更换,远传控制尚未连接完成。
(1)液氯卸车二层平台应增加氯气检测器,氯化甲苯车间二层的氯气检测器量程应改为0~10ppm。
(2)氯化甲苯车间一层的照明配电箱备用接线口封堵不规范,部分电机接地线较细。
(3)查2022年1月10日变更记录,涉及氯气缓冲罐与氯气汽化加压罐之间增加一根泄压管,未见该管道的施工安装试压记录,还应辨识是否属于压力管道。
(4)异丁烯储罐的温度、压力低低报警值dcs与操作规程不一致,应修订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部分dcs报警值一览表中报警值与量程下限相同,不合理。
(5)液氯卸车用汽化加压罐温度应设置高温报警,温度不要超过40℃。
(1)部分装置区的消防环道未形成,部分环形消防车道不满足规范要求(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米,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米)。
(2)室外露天消防水池水质的过滤和防冻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2)sis联锁循环水压力联锁切除无手续;dcs联锁应在dcs画面上显示。
(3)仅1路10千伏电源供电,请设计单位复核能否满足要求。
(5)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应用“是”与“否”,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6)车间外的中和池有密闭取分析仪排放氯气和液氯设备排污进入,应有池内液体ph值定期检查制度和记录。
(7)建议按照2022年6月2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液氯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进行逐项检查。如气化压力联锁进料阀、气化温度联锁加热蒸汽阀、氯气钢瓶起吊设备的定期检维修记录等。
(2)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消防水泵年久失修,锈蚀严重,铭牌磨损,未满足电动泵为主泵、柴油泵为备泵的相关要求。
(2)核实紧急切断阀接线备用口封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紧急切断阀手轮应挂牌管理。
(3)查“2022年6月27日8时50分”交接班记录,记录“15:54分停电,启动应急预案,关闭油气回收进口阀”,此后的交接班记录未见再开启该阀的记录。
(4)完善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季和周检查记录签字管理,建议将罐区各水封井水位纳入检查。
(1)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不全面,未涉及固定式消防冷却水内容。
(2)消防用水储罐的防冻措施不明,现场无液位显示装置。
(3)建议开展建筑消防维保,可聘用第三方或者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相应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1)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未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接入消防控制岗位。
(2) 1#、2#液氨球罐压力高高报警(2.5mpa)和高高联锁(2.8mpa)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2.45mpa)。
(3) 1#-4#液氨球罐温度低和低低报警设定值操作规程与dcs不一致。
(2)柴油泵应设置独立的储油间和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上一层且设置能直通室外的出口。
(1)未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的要求开展安全承诺,2022年6月24日至7月1日期间共开展了动火作业(二级)4次、临时用电4次、高处作业1次、受限空间作业1次,均未纳入安全承诺。
(2)企业2022年7月1日二级动火作业票(编号:yt-dh2022070101)涉及气焊,未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4)罐区联锁画面未见控制室esd开关和现场esd开关。
(5)部分仪表未接地;部分防爆密封接头螺纹不匹配;部分仪表备用接线口未规范封堵;部分电磁阀接线防爆密封不规范。
(6)切断阀手轮应挂牌管理;部分切断阀有一个电磁阀在备用状态,应核实;装卸区esd开关位置不符合要求。
(7)完善重大危险源甲醇甲醛罐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季和周检查记录,操作负责人检查记录应包含罐区的工艺操作参数和浮盘落底,操作负责人检查记录应签字。
(8)甲醇卸车气相甲醇回甲醇储罐顶部气相空间,未见设计变更和风险分析;甲醇储罐顶部气相放空由一根管线变成两根,也未见设计变更。
(9)甲醇储罐低低液位联锁图中缺关闭至液体车间的lzv阀。
(10)应按照aq/t 3034-2010 、应急﹝2019﹞78号“隐患排查表”和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中有关操作规程编制要求,完善甲醇甲醛罐区操作规程。
(11)v6407西进料口旁可燃气体探测器检定标签有效日期至2022.6.27,请核实有效期。
(2)消防水泵房的柴油发电机的柴油储量较大,应独立设置储油间,防护堤内应放置干沙。
(4)液体车间为三层的甲类厂房,封闭楼梯间采用上悬窗,应更改为下悬、平开,或采用能固定70度的开启角度的滑撑等装置。
(4)球罐区喷淋水管道阀门标识“常开”,现场是关闭状态。
(5)控制室v2104储罐dcs显示阈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不一致。
(7)三期罐区重大危险源的包保责任人已发生变化,但包保标志牌未更新。
(9)登高作业人员已于2022年6月7日安排6人在马鞍山金陵培训学校报名,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
(10)三期罐区立柱腐蚀严重,且无防火涂层;二期2台球罐支柱防火涂层正在整改,尚未完成。
(11)内浮顶罐区蒸汽导凝阀不停出水,造成罐区地面积水,应引至罐区水沟处。
(1)液氯储槽库房二层平台液氯管道无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
(2)三氯乙烯合成装置中间罐区物料输送泵电缆套管脱落、密封不严。
(6)部分仪表风过滤器斜装,三氯乙烯罐区四氯乙烷储罐隔堤内的仪表无过滤器。
(7)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中的重大危险源信息未更新(登记为6个重大危险源,实际已变更为4个)。
液氯充装工序改造,影响消防车辆顺畅通行和影响室外消火栓使用;建议增加防碰撞警示标识,消火栓应移位。
(3)发油台区域部分紧急停车开关缺护罩,部分罐区踏步无护栏。
(5)部分电动阀防爆配电箱接地不规范、储罐内钢斜梯出入口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不规范。
(3)现场抽查重大危险源甲醇储罐视频监控不能全覆盖。
(4)氮肥厂控制室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发现gt2212号有毒气体报警仪数值显示4.7,零点漂移。
(5)液氨罐区冰机房外液氨管道旁路未有效管理,如缺“常闭”标识。
(7)氨压缩机挂牌不规范,液氨罐区防爆电气箱接地不规范,氮肥厂开工加热炉天然气管道肓板未编号。
磷肥厂消防泵房钢结构未进行防火处理,未设置应急照明。
(3)液氨冰机房二层平台出入口无人体静电释放器,液氨安全阀排放管道采用塑料材质,且液氨排放气未有效收集。
(4)控制室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未上墙。
(5)液氨冰机房安全阀底部阀门无“常开”标识、配电箱未接地。
(6)过硫酸钠库库温显示40℃,不符合仓储温度要求。
(1)按皖安(2017)2号文核负荷等级及供电系统的符合性。
(2)自备柴油发电机的控制柜未接通电源,柴油储油箱与机房之间未采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
(2)罐区仪表未接地,部分接地不可靠,部分电机接地线太细。
(3)罐区防火堤外无esd开关,装卸区esd开关无标识。
(4)有毒气体设置种类、数量、量程及一、二级报警值均不满足规范要求,控制室末装gds闪光报警器、剧毒品库外未设区域报警器。应请设计单位变更。
(5)sil验证未见安全继电器,现场sls挂牌与验证报告不一致。
(6)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度中每5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有关要求。
(7)企业未能提供安全附件及防腐保温等设备管理制度。
(8)环氧乙烷储罐及氯化反应釜安全阀出口支管管径与总管管径一致,复核设计合规性。
(9)环氧乙烷储罐、氯化反应釜、烷基化反应釜、聚合反应釜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未设置压力表与排气阀。
(10)氯乙醇危险化学品包装桶未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1)氧乙烷储罐进口管设置1个紧急切断阀,复核设计合规性。
(4)泡沫液储罐上未标识泡沫液种类、灌装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1)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17〕2号)要求,核负荷等级及供电系统的符合性。
(2)氯气检测器按一级报警值1ppm、二级报警值2ppm设置;气化处钢瓶计量秤应按期检定。
(3)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为安环部经理周某某,不是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担任。
(5)液氯钢瓶仓库事故尾气吸收系统不具备控制室远程自动控制功能,吸收槽不具备切换、备用条件;事故吸收风机及吸收液循环泵供电负荷不满足安全要求。
(6)中控室部分氯气泄漏检测报警探头故障,未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3)自备柴油发电机不能正常运行,且不具备自动启动功能。
(4)自备柴油发电机的油箱容积不满足要求,且与机房未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1)未编制安全要求规格,sil验证未见去切断阀的安全继电器。
(5)控制室面向火灾爆炸危险一侧墙体未进行抗爆设计加固,未能提供控制室爆炸分析计算等相关资料。
(6)乙醇输送泵出口安全阀前切断阀门开启状态安全标识设置不正确(应为“常开”,设置成了“常闭”)。
(7)20000m3汽油储罐防火堤外水封井未设置水封高度安全标识线。
(8)2000m3乙醇储罐及20000m3汽油储罐在scada系统未设置高、低温报警阈值。
(1)油罐区采用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冷却用水的最不利点压力不能满足要求。
(1)罐区部分电缆密封不规范,仪表和防爆箱均未接地。
(2)罐区防火堤外无esd开关,切断阀带手轮应锁定管理并挂牌。
(5)丙烷储罐、正丁醇、辛醇储罐进出口管道各设置1个紧急切断阀,请有关单位核实设计符合性。
(6)丙烷储罐压力监测信号未进sis系统,请有关单位核实设计符合性。
(7)安庆炼化曙光丁辛醇化工有限公司与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位于同一生产区域内,建议补充完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公司安全管理区域及安全管理责任等。
(8)控制室、化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区域,应核实是否符合“安徽省危化品三年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
(9)未能提供正丁醇、辛醇储罐等常压储罐用呼吸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的检验记录。
(1)柴油机消防泵暴露的供油管线未设置保护板或保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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