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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有一大波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开始实施
发表于:2022年08月05日
2022年8月开始实施的安全相关标准规范
《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创新设置条款24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细化调整条款24条。《条例》的主要创新点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聚焦影响首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条例》共七章六十八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风险隐患治理,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社会风险引发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防御条例》对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适用衔接上位法作出规定;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概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将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纳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并对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名称和管理职责予以规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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