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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
发表于:2021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截至2021年10月,全国共查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70起,合计罚款4900余万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保持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12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在查处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案件办理中的功能作用,对于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此次公布的涉气典型案例包括:
2021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在联合开展自动监控专项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正在生产,焦炉排口自动监测实时数据显示二氧化硫为0.20mg/m3、一氧化氮为0.01mg/m3、氧含量为14.30%,而浮子流量计显示数据为零、无烟气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管线未与采样探头连接,致使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正常采集外排烟气。
经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为掩盖焦炉烟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事实,实施了断开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线,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调阅、分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时发现,烟台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2021年7月12日,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会同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等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废气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附近发现隐蔽pu管线,通过管路溯源摸排发现存在制氮机及输气装置。同日,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1-2熔炉脱硫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颗粒物分别超过排放限值262.34倍、4.32倍。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使自动监测数据达标,使用制氮机等装置向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吹送氮气稀释污染物排放浓度,导致监测数据失真,并在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断开送气管路试图掩盖违法事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处罚款77.5万元,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2021年9月1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数字江淮-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和视频监控录像发现,亳州市利辛县阚疃镇镇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超标后短时间内突降,同时有疑似企业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操作自动监测设备。9月15日至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员工徐某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14日期间,在发现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后,多次进入自动监测站房,违规用经碱液涮洗过的滤芯替换原有滤芯,导致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值大幅降低,以“虚假达标”的方式“掩人耳目”。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6月2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分析监控数据发现,攀枝花市钛都化工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立即联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煅烧旋转窑尾气自动监测设备烟气分析仪显示的二氧化硫浓度为3292.9mg/m3,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限值2.87倍,同时段该设备工控机显示的二氧化硫浓度仅为197.57mg/m3。检查人员使用二氧化硫标气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验,发现工控机和数采仪的读数均比分析仪读数小94%。
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钱某等3人违规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软件回归方程斜率,致使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污染物浓度与实际排放浓度严重不符。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攀枝花市检察院已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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