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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印发《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方案》
发表于:2022年02月11日
1.各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切实完成整改闭环,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2.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应急抢险队伍培训,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违法违规操作,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3.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淘汰一批供应保障能力弱,设施设备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提升燃气企业整体安全管理运营能力。
(二)落实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运行水平
1.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和协助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商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
2.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 版)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把关安全用气条件,配合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三)落实老旧小区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居民用户本质安全水平
各区燃气管理部门要会同街镇牵头,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内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的安全隐患,同时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在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使用燃气等风险隐患。
(四)落实燃气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燃气施工安全水平
1.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在建燃气工程管理环节程序的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开展排查,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打击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2.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中质量安全不落实、违规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落实工程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打击人员挂靠、无证上岗行为。
3.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类燃气工程依法纳入监管体系。同时要梳理、完善燃气工程管理标准及流程。
(五)配合落实燃气具等燃气源头隐患整治,提升燃气源头质量水平
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减压阀等产品质量开展市场抽查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行动。燃气管理部门要通过本市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备案制度,加强对符合标准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的正面引导。
(六)落实燃气管道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管道本体安全建设
1.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摸清家底,梳理隐患风险,重点推进治理。
2.燃气管理部门要完善协调机制,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快推进53公里地下隐患管道整治工作。
3.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日常燃气管线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管道巡查责任制度,完善管线巡检记录系统,做好占压整治、防范外损、老旧管道更新等工作。
(七)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深化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运输管理规定,确保气瓶信息全过程可追溯。
2.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实名销售、签订供气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调压器、连接管等产品,建立健全用户安检长效管理机制。
3.燃气管理部门要强化多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化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倒灌和用户使用非法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发现率和查处率。
4.各区要落实基层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广泛开展清查整治和社区安全宣传。
(八)落实燃气数字化转型,提升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和预警能力
1.燃气管理部门要依托城市一网统管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试点)。
2.燃气经营企业要持续完善主干管网全寿命周期管理体系建设,探索 5g “无人机”等新型燃气管网巡检技术,有序推进燃气管网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底座建设。
3.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托燃气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平台,完善对重要节点的燃气管道、调压器、阀门井等实时监控和预警,预判和处置管网隐患,防范管线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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