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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 到2025年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发表于:2022年02月18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助力稳投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为: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从4个主要方面提出了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目标。
在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方面,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在固体废物处置方面,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补齐能力短板。要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推动智能绿色升级、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健全保障体系等方面部署了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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